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党政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依据本学院子规划,制定本学院在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层面年度目标,细化各层面年度计划,细化学院其他工作计划。
第三章 完善学校层面标准体系
第八条 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分类分级标准体系。
第九条 各部门(学院)围绕我校“十四五”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学校整体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 建设、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确定的目标,根据各自职责职能分工,引用、制定和修订学校各领域工作标准。主要包括:本部门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应该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补充完善的校本标准等,不断完善本部门标准体系建设。
第四章 学校层面诊改运行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诊改周期以“十四五”期间五年为诊改长周期,以自然年为短周期。
第十一条 结合我校信息化建设实际,采取重点监测与常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部门(学院)诊改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诊改工作以专业、课程、教师和学生层面诊改工作作为重点,按各层面诊改工作要求进行诊改运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依据学校“十四五”规划中发展总体目标、学校办学核心指标、“双高计划”建设方案等,确定部门质量监测控制指标点进行本部门重点监测(简称“质控点”)。
第十四条 行政办依据学校“十四五”规划中发展总体目标、学校办学核心指标、“双高计划”建设方案等,从相关部门质控点中梳理纳入学校重点监测的质控点形成学校层面的质控点指标体系,在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平台上(简称“诊改平台”)进行监测。